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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修复生态可得产权激励?国办:允许部分修复面积直接开发!
乡村住宅在线 2023-08-16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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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生态鼓励政策,能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生态建设的队伍中,让生态保护落到实处。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其中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列为重点,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田生境和条件。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2021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政策有哪些吧~

2021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政策:

一、规划管控

(1)将市、县级政府应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范围内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法定审批事项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项目完成后,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土地用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调整土地用途文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二、产权激励

1、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2、对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的国有建设用地,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公开竞争中具有优先权;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可以依法依规比照上述政策办理。

3、修复后新增的集体农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修复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使用权。

4、社会资本投资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

5、释放产权关联权益。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三、资源利用

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

有关2021年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利用相关鼓励政策让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既能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也能让真正有心保护生态的人士获取利好。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住宅在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