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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新标准来了!每人能拿到30平新房!
乡村住宅在线 2023-08-16 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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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新制定的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明确了重庆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更是明确规定:安置房的建面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也就是说,只要住房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安置,就能得到30平的新房!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其补偿标准需要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将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规定进行分配。

安置补助费由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按照新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重庆市中心城区每名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每名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需不低于350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剩余结余的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不足的,由区县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三、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需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补偿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补偿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五、住房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称的“长期”,指的是区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生产生活、居住达1年以上,其中,离婚后的再婚配偶及随迁子女,需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生产生活、居住3年以上。

 七、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项目,均按照原政策执行。

住房安置建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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